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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轄管秀姑巒溪崙天橋上游疏濬土石無償提供本國人使用」
一、無償提供土石數量:公共工程申請無償使用後剩餘土石量(最高11萬8000公噸)。
二、無償提供土石期間:自受理申請期間屆滿後3工作日起至107年2月14日止。
三、受理申請時間:公告日(106年12月21日)起10日內。
四、申請數量超過無償提供土石數量時之處理方式:執行機關依各公所之申請量核減分配。
五、受理申請單位:花蓮縣卓溪鄉公所、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六、受理申請方式:由疏濬工程所在地之鄉公所受理本國人申請登記,再由其統一代為向執行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