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土石標售說明
一、投標資格
- 1、可以參加投標之廠商資格主要以符合「經濟部水利署多數平均價決標標售土石處理原則」第3點第2項規定之第一類廠商為限。
-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第三點第二項規定之二類廠商得參加投標,但除屬緊急疏濬及第二目、第三目規定之情形外,第二類廠商參加投標者,應與第一類廠商共同投標:
- (1)經第一次招標無法全數決標。但非屬緊急疏濬且第二次標售調降標售底價時,投標廠商資格以前款規定之第一類廠商為限。
- (2)經執行機關認定疏濬河段土石品質屬無須碎解及洗選加工者。
- (3)水系水庫位屬偏遠且土石去化困難。
二、得參與投標之廠商資格分為二類如下:
- 1、第一類:於開標前一日屬礦務局依「第一類砂石碎解洗選場現地認定基準」規定公布之廠商。
- 2、第二類:係指非第一類廠商而依法辦妥土石採取業(營業項目代碼:B6)、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F111030、F111090、F211010)、綜合營造業(E101)、土木包工業(E102)、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21)或疏濬業(E401)等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者。
三、招標資訊:
「本網頁僅供參考,不作為投標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