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專案申購說明
一、說明
本署各河川局、水資源局辦理土石標售時,得依「經濟部水利署多數平均價決標標售土石處理原則」及「河川水庫疏濬採售分離土石申購作業」規定,將河川水庫疏濬土石販售總量保留一定比例,優先提供重大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專案申購」使用。
- (一)土石申購:
- 指將河川疏濬土石販售總量,保留一定比例,優先提供重大公共工程主辦機關申購使用,其保留比例得視實際需求或政策指示機動調整,必要時得全部規劃為專案申購專區。
- (二)多數平均價決標:
- 河川水庫疏濬土石販售總量得保留百分之三十,優先提供重大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以該疏濬案歷次標售之最低之「最低決標價」專案申購使用。經執行機關認定疏濬河段土石品質屬無須碎解及洗選加工者,得提高保留比例提供專案申購使用,不受前項保留百分之三十之限制。
二、專案申購說明
- (一)申購對象:
- 以辦理重大公共工程採購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等機關為限。
- (二)申購資格:
- 1.前述重大公共工程標案規模屬1.0億元以上者。(第1次公告後如有實際申購量未達規劃量者,於辦理第二次公告申購時,申購資格調降為公共工程標案規模為5000萬元以上者。)
- 2.公共工程施工地點符合公告指定之區域限制,且截至申購案公告開始公告日仍屬施工中之工程者。
- (三)申購內容:
- 每一申案申購量以1萬至5萬立方公尺為原則,如實際申購總量未達規劃申購量時,於第二次辦理申購公告於,其最少申購量可調降為5000立方公尺。
- (四)申購方式:
- 前述重大工程主辦機關應檢具專案申購書,於公告指定期限內函送執行機關(河川局或水資源局)辦理。
三、近期申購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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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購截止
- 單位
- 河川流域
- 縣市
- 專案名稱
- 附件